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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洗车冲路必须使用再生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4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继然通讯员张志方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今后凡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且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必须使用再生水冲洗道路、车辆,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士指出,这一条例的修改,为天津建设节水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条例规定,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有城市绿化、冲洗厕

所、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需要的,应当使用再生水。此外,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及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也要使用再生水;农、林、牧、渔业用水也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将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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