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迁安六项措施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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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44 国际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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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驻唐山记者赵锡臣张鸥):近日,唐山迁安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六条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5%足额将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部门制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 投诉,施工单位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部门从保障金中划支所欠工资。二是合同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实行分包时,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资发放义务与责任。三是用工签发工票制度。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发放工资时,向农民工签发工票,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也可作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凭证。四是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总承包企业按月凭工票向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五是建立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告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公示投诉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六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在档案中记载,并在媒体公布。这六项制度实施后,已存入保障金14笔,总金额91万元,未发生新的拖欠工资行为。(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