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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5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徐光莹,通讯员江秀文、李清柱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日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出台了“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凡经市及各区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争创“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办法规定,“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9月份受理“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10月份组织考核认定,11月份公示。由审定单位“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予以表彰。“诚信民办非企业

单位”在对外开展活动和报刊广告中,可示以“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誉证明。“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称号获得单位,须将牌匾悬挂在单位住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对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经复核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核表”上加盖合格印章;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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