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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夫布下迷阵杀妻骗保 检察官拨云见日破获案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妻子身患绝症,丈夫在为其投下巨额保险后,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和“周密踩点”,勾结“干弟弟”,制造了一起看似天衣无缝的“纯粹的车祸”害死了妻子。但嫌犯没有想到,侦查人员通过细心的取证和缜密分析,击破了他们精心设计的迷阵,不仅从这起看似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案”中挖出了故意杀人骗保的真相,还顺带拎出了有关人员行贿受贿的“案中案”……

  绝症被保险人死于突发车祸

  2004年12月12日下午5时许,位于四川省彭山县公义镇辖区内的青谢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长安之星”小客车翻入2米多深的通济堰中,致使车中的女乘客张玉华当场溺水而亡。彭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志迅速赶赴现场,驾驶这辆小客车的司机舒济恒声称,当时他和“干嫂子”张玉华外出接人,由于急着赶路,车子开得很快,时速达到了70-80公里、车子行驶至一条岔路上时,对面突然窜出一辆摩托车,猝不及防的舒济恒连忙猛打方向盘试图躲开摩托车,却一时操作失误,致使小客车一头栽入河中。交警大队经过对现场勘查取证后认定,司机舒济恒操作不当加上车速太快,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赶到现场的死者丈夫杨爱平显得悲愤难抑,几次冲向舒济恒,又是抓扯他的头发,又是冲着他拳打脚踢。看到死去的妻子,杨爱平抚尸痛哭:“玉华啊,你死得好惨呀!你含辛茹苦,好不容易将孩子拉扯大,家里的生活刚刚有了好转,但你……”杨爱平声泪俱下,痛不欲生,令在场的不少人深为感动,不禁也流下了同情的泪水。但是,就在曾见证这一幕的人们对“杨爱平哭妻”的场景还记忆犹新时,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在事发现场曾遭杨爱平怒打的舒济恒,其实是杨的“干兄弟”,而死者张玉华是一名宫颈癌晚期患者,在她病情确诊到出事之间的一年间,其夫杨爱平曾为妻子投了大额保险。不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怀疑此案可能涉嫌保险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彭山县公安局立即抽调刑警、经侦、交警等部门的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重点对杨爱平、舒济恒涉嫌保险诈骗、故意杀人进行侦查。初步调查显示,2003年底,张玉华被医生确诊为宫颈癌晚期病人之后,次年元月起,杨爱平就陆续投入1万余元的保金,为妻子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宁险”和“意外险”,至案发前,赔付金额累计达53万余元。

  测谎仪未能锁定肇事司机

  2004年12月17日,彭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对舒济恒予以逮捕。随后,彭山县公安局从外地请来测谎专家,对舒济恒进行测谎实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测谎专家精心设计了多项提问。答问过程中,舒济恒显得较为镇定,未流露出任何异常,并于12月24日顺利通过测谎。由于外围侦查没有出现重大进展,县公安局决定将案件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接手此案的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在审核了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从保险法律的角度看,给一个随时可能被病魔夺去生命的人投保大额意外保险,获得保险回报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因为疾病不属于“意外”保险的范畴。为此,检察官还进行了一番假设:假如张玉华因癌症发作死亡,或超过投保期限(此案中为1年)意外死亡,受益人杨爱平是得不到赔偿的,这种投入从正常投保心理的角度看,是没有任何价值的。除非杨爱平算准被害人会在一年投保期内意外死亡,而且是先于癌症发作的意外死亡。检察官认为,这很可能就是一起经过精心谋划、人为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巨额保险金的故意杀人案!公诉科科长金鹏随后发现,案卷中有一处容易被忽视的细节:舒济恒在讯问笔录中称事故发生时有一辆摩托车突然从旁边的岔路上驶出,自己在高速行驶时为避让摩托车而误将小客车驶入河中。但当时有一名目击证人赵某正在距现场约十米远的路边休息,他证实事发时路面上并无其他车辆和行人,而且肇事的小客车行驶速度并不快。不过,由于赵某已是66岁的老汉,可能存在视力、记忆不准确等问题,他的证词只是作为单一的“孤证”,并未引起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公诉科却在研究案情时发现,赵某当时骑着一辆装满了蜂窝煤的三轮车,准备前往另一个镇,由此可以看出老汉虽然年过六旬,但身体健康,而且老汉在出面作证时语气相当肯定,所提供证言的可信度应该是较高的。公诉科还发现,舒济恒坠河后毫发无损,迅速爬出了小客车,而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也显示,死者张玉华头部、身体、四肢均无明显外伤,由此可以推断肇事车行驶速度应该不是很快。而且,从常理上讲,交通肇事的驾驶员都不愿主动承认自己超速,舒济恒为何要编造明显对自己不利的超速行驶的假证据呢?最终,检察官认定,此案焦点在于,如果舒济恒说了假话,那就意味着本案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检察院立即作出部署,成立了“12·12”公诉专案组,侦查这起故意杀人、保险诈骗的恶性案件。

  一连串疑点指向“事故”真相

  专案组干警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再次复查地形。在走访当地群众时,干警发现了四个疑点。第一,在事故发生两个月前的一天黄昏,张玉华乘小客车经过青龙镇,在过一座桥时翻入桥下的河中,因河水较浅,在群众的及时救助下,张玉华幸免于难。死者在短短两个月之内两次掉入河中,而且都是较偏僻的地段,又是在行人稀少的时间,两起事故如此雷同,当真只是巧合吗?第二,张玉华落水身亡的通济堰水深达2米多,两岸有光滑垂直的水泥护坎,当地人称“三面光”,人一旦坠河就根本没办法攀爬上来,此前从未发生过车子坠河溺死乘车人的事故。第三,事故发生后,杨爱平立即到保险公司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主动找其调查时,他却又声称保险单暂时找不到了,这一举动明显不符合正常保险索赔行为中积极、主动的特点。第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杨爱平曾表示放弃要求舒济恒对妻子进行死亡赔偿的权利,这也显得不合常理。专案组对这些疑点进行了梳理后,大胆进行了侦查假设:如果驾驶员舒济恒与死者丈夫杨爱平共谋制造事故骗保,他就必须在制造车祸的同时保证其自身安全,而舒济恒身强体壮,是个游泳高手,而且开车时车速并不快,因为车速如果过快,他很可能会撞在2米外的闸门上,非死即伤;二人之所以选中通济堰对张玉华下手,是因为通济堰水深,两岸有高坎、难以上岸,而张玉华又不会游泳,坠河后几无生还可能;为了表明车祸只是一起单纯的事故,二人编造了“躲摩托车”这一事故诱因,是因为他们看准了通济堰沿岸的地形情况,其他路段均有高出路面约1米多高的护堤保障安全,没有护堤的几处路段也没有岔路,无法替“摩托车窜出”圆谎,而事故现场既无护堤又有岔路,是方圆十余里内最好的事故伪造地点。专案组根据已经掌握的案情,从各个方面和环节再次进行了严密分析和逐一论证,认为这个侦查假设环环相扣、步步吻合,应该是成立的。专案组人员认为,此前公安机关对舒济恒测谎失败,很可能是因为在测谎时对案情分析不够深入,提供给测谎专家的素材有限,导致测谎程序、内容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而在此前,先进的测谎实验一直被视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有力武器之一。据公安机关介绍,眉山市建市以来,刑侦测谎准确率达100%,在此之前还没有测谎失败的先例,因此测谎结果对办案人员有很大的影响。2005年1月18日,通过艰辛的侦查取证,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舒济恒、杨爱平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起计划周密、极其罕见的制造车祸、杀妻骗保的罪恶命案基本水落石出。

  精心踩点设计“车毁妻亡案”

  2003年12月30日,张玉华被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确诊为宫颈癌,后来接受了手术,但由于张玉华已是癌症晚期,手术效果不佳。此时,她的丈夫杨爱平产生了利用妻子进行保险诈骗的恶念。2004年初,杨爱平多次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张玉华投保大额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康宁终身保险,至当年底,保险赔偿额已达53万余元。眼看保险期限要到了,杨爱平在对周边地形进行了一番“踩点”后,决定安排一次“交通事故”,现场选择在了彭山境内青谢路的一个路口附近。他看准了那里有个路口,可以伪造“摩托车窜出”的事故原因,而且下方的通济堰水深流险,不会水性的妻子落水后很难爬上岸来。2004年11月27日,杨爱平又来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准备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自己那辆“长安之星”小客车投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机动车辆保险,最高赔偿额达63万元。然后,杨爱平找到在当地一家沙石场开卡车的“干兄弟”舒济恒“帮忙”。他先将“干兄弟”带到自己选定的作案地点仔细观察了一番,然后两人来到彭山县城的一个茶吧。进了小包间后,杨爱平把自己的杀人骗保计划和盘托出,并向舒济恒承诺事成后一次性付给其6万元“辛苦费”,还为其承担事发后重考驾驶证的费用。杨爱平还向“干兄弟”拍着胸脯保证说,舒济恒虽然会因“交通肇事”入狱服刑,但肯定不会关多久,有他杨爱平在外面帮他活动,顶多关上一个月就出来,而一等舒济恒刑满出狱,他这个做“干哥哥”的还会给他“上万元的经济补偿”。舒济恒起初有些犹豫,但在“干哥哥”的重金诱惑加反复的“安全保证”之下,点头答应了。杨爱平大喜,又很有“经验”地叮嘱舒济恒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比如落水时一定要握紧方向盘防止撞伤,更不要撞上闸门,否则就会和张玉华同归于尽。12月12日案发当天,杨爱平叫上舒济恒,请来一批亲朋好友来自己家做客。下午4时过后,杨爱平对舒济恒使了个眼色,悄悄说:“今天是个好机会。”然后,他煞有介事地安排妻子与舒济恒一起“到彭山接人”。舒济恒驾驶小客车出发后,下午5时10分,车子来到了杨爱平选定的“最佳事故现场”。按照与杨爱平商定的计划,舒济恒将车子开进了通济堰,造成张玉华溺水身亡,自己则毫发无损地游上了岸。杨爱平赶到现场后,还有意装出一副悲痛难忍、情绪失控的样子,对舒济恒拳打脚踢,这场“苦肉计”中,后者也十分配合,做出一副心怀愧疚、打定主意忍受打骂到底的样子。

  骗保命案又牵出警队“内鬼”

  杨爱平、舒济恒故意杀人骗保一案于2005年3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怀轩检察长发现,杨爱平曾向舒济恒承诺“最多关一个多月,无论想什么办法都要将你弄出来”。王怀轩据此推测,2004年12月12日案发至2005年1月18日舒济恒被羁押的这段时间里,杨爱平肯定还有“小动作”,因为假如舒济恒被判重刑,极有可能为了自保而供出杨爱平,导致后者精心策划的阴谋功亏一篑,到时候不仅巨额保险金到不了手,杨爱平自己都难逃法律严惩。这应该是杨爱平在案发后最担心的一点。因此,为了自身安全,杨爱平必然会谋划新的行动去实现自己的“承诺”。专案组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审讯计划,准备再审杨爱平。2005年4月6日上午,审讯过程中,杨爱平终于供认,在案发当日,舒济恒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他曾拿出3万元来为舒济恒“打点”。当时杨爱平找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杨翔飞及其兄杨翔鹏,要求他们帮忙“摆平”交警队有关人员,尽快把舒济恒“弄出来”。案发当晚,在杨爱平的嘱咐下,杨翔飞兄弟来到彭山县交警大队,找到负责处理事故的协警员李正杰,得知舒济恒有酒后驾车嫌疑。杨爱平得知消息后,担心舒济恒可能因此被重判,无法实现自己当初的承诺从而导致阴谋败露,当即筹集了3万元的“打点费”,请杨家兄弟帮忙到交警队“交涉”。起初,杨翔鹏没能联系上李正杰,将款子退给了杨爱平。12月15日,杨爱平又找到杨翔飞,托付其一定要将案子“摆平”。次日,杨家兄弟送了1万元给李正杰,其余的钱则在两兄弟间私分了。2005年4月,案情逐渐明晰,杨翔飞、杨翔鹏及彭山县交警大队协警员李正杰因受贿遭到起诉。5月25日,这起杀人骗保案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审。眉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保险诈骗、行贿罪将杨爱平、舒济恒提起公诉。眉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杨爱平翻供,否认与舒济恒密谋杀妻。为此,控辩双方舌战激烈。法庭审理至当晚7时,主审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再审。(据《成都晚报》报道)

  专家说法

  法律专家分析说,《保险法》第13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该案被告在庭审中翻供,审理是否就陷入绝境了呢?专业人士指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相反,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从此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即使翻供,只要其他证据充分确实,为其定罪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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