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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28 南方都市报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成为国内惟一恢复该制度的省份,省人大已通过相关条例

  本报讯据《生活报》报道 黑龙江省人大日前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从

现在起,黑龙江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据了解,该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仅有0.43%新人自愿婚检

  据了解,黑龙江省自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开展了婚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2003年10月1日,本着人性化、保护隐私原则,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

  但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政府仍然不断强调宣传“婚检有益下一代健康”,但收效甚微。

  为何再次强制婚检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介绍,该省每年约出生1.8万名缺陷儿。另外,近两年传染性疾病出现蔓延趋势。而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一环。

  据黑龙江省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姜相春说,6月初,该省卫生、民政、财政、司法等7部门就此问题曾召开会议讨论。大家均认为强制婚检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口素质,造福社会。

  不过虽然新《条例》已经颁布,但是否能真正实施目前还是未知数。据称,今后婚检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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