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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直言收入分配不公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43 人民网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合理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分配政策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更应该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作为与始终追求的价值目标。当前,分配不公、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而引发的人的心态失衡和不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分配公平失衡导致的贫富差距较大是当前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1.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包括已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由各主管部门分别按不同群体设计的,对各群体在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顾及不足,收入分配政出多门管理体制混乱。对本应讲求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实际上因群体的差异而造成了不公平;即使是同一群体中,也存在着研究少数人的问题多,研究多数人的问题少的现象。

  

  2.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各方的需求,制订规范分配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及时,调整收入差距过大的可操作的措施不多,对一些部门或地方自行其是的行为纠正不力,以致造成分配秩序混乱,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不足。

  

  3.现行调节收入的手段乏力,调节社会各群体财富存量及收入分配流量之间的关系缺乏整体的考虑,个人收入所得税制急需改进。

  

  4.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职能“缺位”和行政干预共存,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同时政府也存在着诸如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以致影响了中央政府对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权威和自身形象,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的不平衡。

  

  收入差距有多大?

  

  

  统计显示,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到2004年为1∶3.23。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目前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是“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625元以下”,若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就增加到9000万,占农村人口的10%。

  

  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大只是目前我国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一个方面。全目前我国各个行业之间、各个地域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不断加大的趋势。

  

  据了解,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2.62倍,在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就达到4.25倍。这还不包括工资外的福利收入。2004年1月至9月,平均劳动报酬较高的行业有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等,分别为18798元、15982元和15489元。而平均劳动报酬较低的农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仅有4655元、8057元和8159元。

  

  另外,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5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和福建(5879元),平均为7453元,是人均收入最低的5省区市的2倍还多。>>>

  

  分配秩序不当,分配关系不顺,是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

  

  

  (一)税制不健全,对高收入群体缺乏必要的“限高”。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占有4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们多年来逃税,漏税等早巳成不争的事实,我国个人所得税漏收率为200%。根据有关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元—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一9.1%o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扩大,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从而加大了贫富差距。

  

  (二)保障明显滞后,对基础阶层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经济增长幅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明显滞后,仅职工养老保险一项的历史债务就高达28753亿元。

  

  (三)行业垄断难打破,加剧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目前,最高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已由“八五”末期的2.3、“九五”末期的2.6上升到3.0以上,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委员建言:理顺分配关系应是政府的职责和追求的目标

  

  

  1.建议不要炒作基尼系数。不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提出过高的指标,以提高群众的期望值。要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同时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不是一时能解决的,因此关注基尼系数的变化,应该作为中央政府决策的参考,并进行分配理论的研究,但不宜过多炒作。

  

  2.在“十一五”期间,关键是“保低”。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各种救助制度(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同时,要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力。

  

  3.要有针对“富人”的措施。要保护和激励合法收入,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是国家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和教育手段引导先富起来的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要有相关的法律和教育手段,提倡社会公德;要为他们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

  

  4.明确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职责,准确定位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切实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

  

  一是政府应该做到的要在“十一五”期间尽快做到。如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成立全国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决策,彻底改变收入分配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的现象,力戒公权力部门化;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分工,要树立中央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权威。

  

  二是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导形成社会选择机制、市场决定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建立公共财政预算,调整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减少转移支付的随意性。

  

  三是加快收入分配立法进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分配行为,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要改变多数人没有话语权的现象,加强协调和沟通,通过交流与协商化解部分群众的不平衡心态,保持社会的平稳与和谐。

  

  五是要尽快改革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建立起公务员工资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激励有效、严格规范、法律完备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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