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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8月1日实施花溪街上 不许“煞风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有关方面获悉,《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加强花溪景观的综合整治,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花溪景观资源,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贵阳市花溪区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对城区内从事噪声超标的加工、维修等作业;城市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

涂经营性招贴物等有碍市容和破坏风景区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在临街建筑物立面随意设置管、线、架、杆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外墙面进行维护,保持清洁美观,同时还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造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作者:许静 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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