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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44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获悉,我市职业教育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先培训、后输出”,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我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中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和农村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全市将确定10所左右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技能鉴定基地,在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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