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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断电岂能成催账法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27日讯(通讯员朱文华方庆海记者邱志强)物业公司本来是业主或开发商请来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的,然而有的物业公司却为了催缴物业费动辄以停水断电相要挟。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消费者协会东风分会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受理了两起类似的投诉。

  近日,家住省城东部某小区的李先生来到历城区消费者协会东风分会投诉称,他由于未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给他家停止了供电,给他一家的

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经了解,李先生一家于今年1月份入住某小区,由于没及时交纳4—6月份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停止给他家供电。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并查看了李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业主欠缴物业费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进行解决,因此物业公司因李先生欠缴物业费而擅自给其断电既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向李先生当面道歉,并立刻恢复了供电。

  无独有偶,省城居民张先生也因未缴纳物业费而被强行停止供水。后来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先生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少数物业公司在处理与业主的纠纷时,动辄以断水断电相要挟,遭到业主投诉。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和供水、供电属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欠缴或拒缴物业费而擅自给业主停水、断电,否则就构成了对业主的侵权。关于拖欠物业费的纠纷,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能动辄以断水断电要挟。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也应当诉诸法律,单纯地靠欠缴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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