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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全面“瓜分村财”(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25 东南快报
  截至7月中旬,厦门思明区近2万人“原村民”的身份得到界定。

  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村民将“瓜分”原属于他们所在行政村的村集体资产,而“瓜分”的方式是股份制。

  一旦获得记载着家庭成员拥有的股份数的“身份及股权证书”后,除了不能转让或抵押外,可以由家庭成员永远持有。

  这2万人分属2003年“村改居”前思明区的8个行政村。

  据悉,确定“村民”的标准是:“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挂牌前出生且户籍在原行政村。符合条件的这些人可参与村集体资产的分配。
思明区全面“瓜分村财”(组图)
股权确认书。

  肖老汉变身股东

  67岁的肖成富是厦门市思明区原西林村的村民。

  再过一个星期,肖老汉就可以从村委会领到村资产管理中心的股权确认书,成为村集体资产项目的股东,今后每年年底都可以参加村里的分红了。

  “西林村”提供的数据显示,该村3个村民小组像肖老汉这样的共有1200多人,享受股份共计1543份,只有极少数村民按规定不能享受股份。

  1981年分田到户时,肖老汉家有他、他老伴、2个儿子和1个女儿共5口人,按照每人七分半地的标准,他们家共分到4亩多地。

  1995年肖老汉家的地被政府征用了一部分。肖老汉说,他家拿到了1分地1000元左右补偿标准的补偿款,另一部分土地补偿款留在村委会发展村集体经济。

  从10年前开始,村里开始为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老人发放每月200元的养老费。这种待遇,肖老汉已享受了7年。他说,每年年底,村里还给发每人400元钱的生活费。

  今年上半年,肖成富接到通知。通知称,随着该村失去土地农民越来越多和村改居进程加快,村集体资产将进行股份制改造,他们的身份因此被重新界定,等拿到股权确认书以后,他们以后将成为股东,享受每年村集体资产的分红。

  数据显示,像肖成富这样在厦门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失去土地的村民,在思明区有近2万人。

  记者从思明区了解到,目前该区已完成对这些村民的身份界定,近期将发放股权确认书。

  股权确认书的做法就是该区在对各原村委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量化,以股份的形式作为失去土地农民集体资产利润分配的依据。

  补助将变成红利

  据西林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沈汉宗介绍,以前“村委会”每月都会从村财政为低保户、困难户和老人提供200元的补助,年底视村财政的收入情况为每人发放300~500元的过节费。

  在这种村财分配体制下,每个村民小组还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给每户以补助。有的比较富裕村民小组年底最多给每户补助1000元,而有些经济困难的村民小组则一分补助都没有。

  沈汉宗说,虽然年底发放金额的多少是由村委会讨论通过的,但因没一个具体标准,此外还有村民对补贴对象存在疑虑,有些村民对这种分配方式并不完全认同。

  实行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后,由于现在村里的达到参保年龄的失地农民根据“厦门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参加了社会统筹保险,享有的养老金在500多元/月左右。该村原来为低保户、困难户和老人提供的200元养老补助将取消,但过节费照发。

  在这个基础上,每年村财政经营项目所得的利润将根据股东的持股数,按照一定比例分红。

  身份界定基本完成

  2003年“村改居”前,思明区有行政村8个,村民近2万人。

  “村改居”后,思明区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初步形成了“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保障社会化”的农村城市化发展模式。

  目前思明区对这些村民的身份界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事先确定身份界定和股权认证程序是这样的:身份确认和股权认证方案由村民小组提出,村民代表大会逐一表决,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身份及股权证书。

  该证书像户口簿一样,一户一本,上面清晰地标注着家庭成员拥有的股份数。以此作为今后集体资产量化和利润分配的依据。

  按照规定,村民拥有的股份不得转让或作为抵押,但股份持有人死亡后,其家庭成员可以永远持有。

  股份分配分4档

  陈芳华是莲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西林村”位于莲前街道办管辖的区域之内。

  陈芳华介绍,在确定股权分配时,主管部门以“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挂牌时间作为村民身份界定的基准时间,将在该时间前出生且户籍在原行政村的村民确定为“村民”,可参与集体资产的分配。

  经确认后的村民,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可划分为1.5、1、0.5、0四档。

  其中对于履行村民义务、享受村民权利的村民以1股计算;对于履行村民义务、享受村民权利,且于1982年至1983年期间分配到承包土地的村民可增加0.5股,以1.5股计算;对于娶入或嫁出等多种情况已在其他地方享受到村民待遇的,按0.5股计算;对于已参加工作(如国家干部等)的,以0计算,不参与集体资产的股权分配。

  村集体资产有序退出

  西林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沈汉宗向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1994年他来到“西林村”时,村集体资产每年的收入还不到50万元,主要是来自一部分土地补偿款和村内的企业管理费。

  1998年,西林村委会成立西林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政府在征地时为村里预留的土地,盖了一批商品房,并建起了金鸡亭农贸市场,现在西林村集体全部资产已经达到了6000万元左右,每年有300万元或400万元的稳定收入。

  沈汉宗说,村委会工作人员正常开支、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每年需要200万元,给村民的补助就从剩下的钱里支出。

  原始的村集体资产来自于农民的土地补偿款,沈说,等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他们就将成立一个股份制公司,专门负责原来村集体资产经营项目的管理,并最终将村集体资产全部返还给失地农民。

  观察人士认为,股改后,村集体资产将不复存在,“村集体资产”也将成为历史名词。

  莲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芳华介绍说,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失地农民转变身份成为城市居民,村委会也相应地转为城市社区居委会,村改居后,居委会的开销支出由政府拨款,因此,政府计划利用3~5年的过渡期,实现村集体资产有序地退出原有的舞台。

  “西林村”资产身份确认股权认证图

思明区全面“瓜分村财”(组图)
专家视点

  失地农民获持续生财之道

  尤京文是厦门市行政学院教授,他认为将集体资产股份化是政府为失地农民创造持续生财之道一重要手段,也是村集体资产有序退出原有舞台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尤京文看来,以往政府对征地农民仅仅采取土地款补贴、部分劳动力进厂安置的办法太过单一,存在明显缺陷。因为安置农村劳动力的名额有限,只有一部分失去土地的青壮年农民得到工作机会,一些年轻的和年纪偏大的人只能靠土地补贴款生活和养老。

  尤说,由于一些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的限制,有些人的土地补偿款很快被消耗一空,加上现实生活中,多数失地农民学历不高、缺少工作技能,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令人担忧。

  2004年下半年,厦门市政府推出了“土地换社保”政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尤京文认为,这个政策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持续经济发展问题。

  尤说,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后,失地农民由过去对集体资产抽象拥有,转变成权利与义务明晰的股东,他们会更加积极地投身和关注集体资产的项目运作,是创造失地农民持续生财之道。鲜明立场

  “瓜分”有理

  思明区的失地农民开始“瓜分”村集体资产了,但笔者要替“瓜分”行为叫好,因为“瓜分有理”。

  “瓜分有理”的理由有三。

  农民工进城务工了,但他还是农民,因为维系生存和维系身份的土地还在;在城市化的浪潮里,失去土地的村民改叫居民了,村委会也改叫社区居委会了,但“居民们”在潜意识里还是把自己当作村民,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作为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价值转化的“村集体资产”还存在。

  换句话说,村民虽然叫居民了,但还是生活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当中。在记者的采访当中,受访的“居民”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还是不自觉地把自己称为“村民”和“村长”。这往往也成为已社区化的原行政村村民把自己和进入社区的纯粹市民区分开来的一种方式。

  把“集体资产”以股份化的方式“瓜分”,既在制度上努力使新居民基于“原村民”身份获得利益,做到科学的最大化,又从经济上断了“农民”身份的依据。此为理由之一。

  “瓜分有理”理由之二是,“瓜分”之后借用一个专门的术语来讲,村集体财产由原来的“共同共有”变成了“按份共有”,原村民由享受平均化利益的抽象所有权人变成了责权利合一的股东。他们会更加积极地关注和管理“集体资产”项目运作,这同时也加速失地农民向有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的市民的转变。

  理由之三是,在村民向居民转换的过程中,“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保障社会化”是模式也是方向,但只有资产真正股份化之后,居住才能社区化、村民居民化;同一社区里的“村民”与“居民”的界限才能真正抹平,不会出现类似外来工和本地人那种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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