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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莎”后遗症:楼上空房积水殃及楼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32 东方早报

  楼上无人居住的房子在暴雨中进水,可是因为没办法开门,楼下的住户只能眼睁睁看着水渗到自己家里。在6日晚至7日凌晨3时的特大暴雨中,市和各区县应急维修中心33小时内接到3764条屋漏求救电话。很多房屋漏水都是因为楼上无人居住,无法及时排除积水造成。虽然住户在发现漏水后,请求物业或民警破门而入或者为开锁作证,但大部分物业和民警表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此项义务,拒绝破门或者作证。

  家住闵行的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

  6日晚11时,王先生回到家后发现天花板四处漏水,被浸湿的泥灰大片大片掉落下来。地上也已是一片“汪洋”,一盏灯也因电线短路罢工。

  王先生家住二楼,楼上是毛坯房,窗户长期敞开。他猜是暴雨直接灌进三楼房间,下水管道堵塞,才导致他家天花板渗水。

  王先生随即找到物业,希望他们能找到业主或者打开三楼的门,但物业处没有业主信息,而且他们表示无权破门而入。

  王先生拨打了110,“你这种情况,我今天已经解释了一个晚上了,但我们也没有权利撬门。”到场的民警这样告诉他。

  无奈之下,王先生找了家开锁公司,但当开锁公司提出需要物业或者民警签字担保才能开锁时,物业和民警都表示没有法律规定他们有这样的义务,而且曾有先例,撬门后一旦被告,保证人往往会败诉。王先生与物业和民警商量了近2小时,依然未果,只能眼睁睁看着楼上的水往自己家里漏。

  开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他们开了30多家锁,基本都是类似王先生的情况,大多是通过物业或民警作证顺利开门,排除险情。各方说法

  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开门是公安部门职责

  市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的毛女士告诉记者,物业作为企业,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其有义务在此情况下撬门或者作证。公安部门更应该承担起帮居民及时排除险情的职责。而且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此类情况作立法的研究。

  公安热线工作人员:完全应该由物业负责

  公安热线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民警有这样的义务,居民也不能告其行政不作为。该工作人员认为此类事情完全应该由物业负责。

  上海联业律所律师:双方在互相推卸责任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健律师则表示,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物业和民警理应担负起保障居民财产不受进一步侵害的责任,而王先生的遭遇明显是物业和民警互相推卸责任。

  作者:早报记者 吴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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