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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丢失物业概不负责 小区居民怨声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3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马南实习生宗淼淼

  省会陈先生:我是大经街鼎嘉府邸3区的居民,最近小区物业安装了告示牌,说是本小区内丢失的自行车,小区物业概不负责,居民们对此很有意见。

  8月8日下午,记者刚走到鼎嘉府邸3区,就看见门口的墙上有一个告示牌,上面写着
:“各种车辆存放自理,丢失概不负责天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小区南面停车棚的墙上,也有一个告示牌,牌上写明“车棚内存车自理,丢失概不负责”,落款同样为“天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据居民介绍,告示牌已经安了有十来天了,自从有了告示牌之后,小区就丢了4辆车子。“这不就等于告诉小偷,小区里的自行车没有人管理,想偷就赶紧偷吧。”一位居民气愤地说。

  该物业公司办公室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告示牌是在7月28日安上去的,作为居民住宅区的鼎嘉府邸3区、4区都安了,这主要是为了让居民提高警惕。该工作人员称,一些小区居民非常大意,有时连自行车锁都没锁就走了,“我们为了让居民提高防范意识,就安装了告示牌。但是这不表示我们物业对小区内的车辆不进行看管了,我们仍会对车辆进行看管。”

  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丢失4辆自行车一事,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小区居民丢车后,我们都是一方面帮其寻找,一方面让其报案,我们物业会协助警方破案,但是物业公司不会对丢失的自行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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