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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高危”呼唤“预防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4 现代快报

  据8月8日《现代快报》报道,据统计显示,中国已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高危期,突发事件每年损失高达GDP的6%。这些事件造成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

  针对这种高危期特征,专家认为应该从“完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强化公共服务体系”三个层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笔

者认为,这些都属于“结果控制”层面的措施,如果得以实践,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但却不能减少事故本身的发生———应对高危突发事件最有效的路径应该是:以制度安排推进一种普世的“预防理性”,以预防耗散“高危”。

  我们要知道,突发事件并非必然会发生的事件,如果预防到位,很多事件根本不会发生的,比如重庆开县井喷事件、洛阳大火,还有许多矿难等等。就是纯粹的自然灾害也是如此,比如黑龙江沙兰镇小学被淹事件,如果不把小学建在一个低洼之处,泥石流这种自然灾害不会如此“高危”的。

  但如何建立“预防理性”呢?预防这个词我们几乎能天天听到处处看到,领导讲话时提及,事故发生后强调,工厂到处张贴着“预防”的提醒———可是几乎每天都有突发公共事故,而且事故最终的调查几乎都能显示“如果预防到位的话,事故本可避免”。由此可见,“预防”在我们的神经中是一种麻木的口号,实质上,缺乏一种制度安排推动着“预防的责任者”在公共管理中确立一种实在的“预防理性”。

  首先,缺乏预防投入与事故问责的制度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后,很少把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与其对于事故的预防所作的投入联系起来,很多时候的问责是一种无规范的问责,后果严重迫于民意压力就问责,后果不严重就不问责;其次,对于可能发生事故预防的投入缺乏有公信力的数据,有没有投入,投入了多少,似乎都是一笔糊涂账,完全凭官员自己说,许多事故正发生在这种“糊涂账”下;还有,对事故发生几率的评估也是非常混乱的,两百年一遇的洪水,三百年一遇的台风,这些都缺乏科学、有公信力的数据来源。如此,因为缺乏“危机预防”的制度压力,社会缺乏应有的“预防理性”就是自然的事情了。消解“突发公共事件高危期”当务之急,应该是建立制度化的预防机制,以此促进全社会预防理性的形成。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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