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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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