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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离婚却要“亲热” 新疆男子婚内强奸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强\(化名\系该师某团场建筑公司职工,与陈艳\(化名\婚后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2004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两人均未提出上诉。11月24日晚,李强来到陈艳住处,见她一个人在,便提出发生关系,被陈艳

严词拒绝。李强将陈艳双手反扭,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并将陈艳的脸、胸等多处抓伤。当晚,陈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由于被告的行为发生时,法院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双方仍属夫妻关系,所以对本案的审理有不同意见。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阶段”,妻子的性义务不复存在,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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