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两部门日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38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这次调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残疾抚恤金标准表”由四等六级套改为一至十级,并取消了以前残疾抚恤金中“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区别。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而调整前在乡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为9996元,在职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为2140元;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每人每年2640元,分别提高了1140元、300

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8640元、2880元。(王东明)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