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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01 南方日报

  《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市民可登录中国东莞网站浏览该《办法》
全文,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

  将建立三级节约用水网

  《办法》规定,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同时,东莞市还将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节约用水。市、镇区两级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据悉,东莞将建立市节水办、镇区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即镇区节水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三级节约用水管理网。各用水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本单位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节水办的监督、指导。

  节约用水实行分类管理

  据介绍,在节约用水方面,《办法》规定将实行居民生活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制度。居民生活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市节水办和市水利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编制。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尚未制定标准的,由市节水办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用水定额。

  据悉,单位用户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应当报送市、镇区节水主管部门,市节水办要定期检查重点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年用水量计划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由市节水办核定,年用水量计划在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各镇区节水主管部门核定,一般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报镇区节水主管部门备案。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

  分级累进加价收费

  《办法》还称,因水资源紧缺无法满足正常供水时,首先确保居民生活用水;节水主管部门须对部分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对其用水指标实行按日考核。同时,将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

  据悉,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单位用户用水超计划的,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单位用户用水超过计划在10%(含10%)以内的,由市节水办予以警示;超过10%的,加价收费。加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物价部门制定。

  新建项目应有节水设施

  《办法》还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节水主管部门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技术规范,单位用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约用水设施。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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