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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帮单位埋单部分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朱小勇 通讯员肖培坚)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5项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就由政府埋单,其金额为5000多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残联下发的《关于对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中获悉的。据悉,出台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资助社会保险费办法,这在全国尚

属首次。

  据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经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当年度凡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已参加省属或广州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都属于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每超安排1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标准按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即每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缴付部分全年计为5027.88元或5857.32元。残疾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

  根据“先缴费,后资助”、“当年安排,当年资助”的原则,用人单位于当年9月份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提供资助人员花名册、参保情况明细表、核定单、银行划款单等并开具税局购买的发票交就业中心。报省残联审批后,由就业中心通过银行将需资助的社会保险费划账到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资助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资助期限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资助条件,资助终止;超比例安排人数每增加一人,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资助金额。(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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