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涨工资 政府不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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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1:55 东方早报 |
据悉,南京市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规定,对于实现盈利且连续3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提高职工工资。 这一规定看上去理所应当,但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却有“越位”之嫌,没有分清在保障劳动者正当收入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保障劳动者获得正当收入,应该管的事情无非两件:一是制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切实保证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防止企业克扣、拖欠员工工资,保证企业员工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到薪水。而眼下的问题是,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很多企业都没有执行,有些企业虽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但却以不同名目克扣、拖欠员工工资,而这样的企业却得不到及时的、应有的惩处。 以上两条是政府应该管的,有些地方的政府却没有管好。而如果一个企业既落实了最低工资标准,又不存在克扣、拖欠员工工资问题,那么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是否给员工涨工资,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企业要想笼络人心,吸引和留住人才,自然会涨工资;员工若对企业支付的工资不满,或者要求涨工资的意愿得不到满足,他就可以跳槽走人。这就是说,企业是否涨工资以及涨多少工资,是可以由人才市场作主的事情,而无须政府插手来管。 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市有关部门是管了不该管的事情。而从另一角度看,要求企业涨工资的规定,其可操作性也不强,企业盈利1万元是盈利,盈利100万元也是盈利,工资涨10元是涨,涨1000元也是涨,到底应该涨多少,恐怕是规定不可能细化的。换句话说,涨工资不仅是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情,也是一件不好管、不能管好的事情,政府何必去管?第二军医大学傅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