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盈亏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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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2:08 新晚报 |
读者问:我与刘某、杨某、严某合开一家加工厂,我提供场地,刘某提供运输车辆,杨某和严某出资金。现在4方对盈利与亏损的分担不能达成共识,请问:法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答: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 均分配和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8条的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由此可见,你们之间的问题需要协商解决,法律对你们的内部约定并没有硬性规定。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