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湖怪”成为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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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2:25 乌鲁木齐晚报 |
近日,新疆中心商标事务所收到一份申请注册“喀纳斯湖怪”商标的委托,申请人是乌鲁木齐市一位自然人,申请商标种类涉及服装、餐饮、玩具、动漫等六类商品。 据了解,今年6月,珠海市一位自然人已在旅行社、观光旅游和安排游览等旅游服务类产品中申请注册了“喀纳斯湖怪”商标。 喀纳斯在蒙古语中意为“美丽而神秘的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喀纳斯湖怪”是指生存于新疆喀纳斯湖内一种神秘的、尚未被人们所熟识的的生物。随着“喀纳斯湖怪”的传说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渲染和扩大,加之喀纳斯湖原始而美丽的景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过去“藏在深山人未识”的喀纳斯湖开始名闻遐迩,游人倍增,并逐渐成为今天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新疆生态学学会理事潘先纲认为,“喀纳斯湖怪”探险旅游热将进一步升温。他认为,“喀纳斯湖怪”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目前还没有查清是哪一种生物。与“喀纳斯湖怪”相关的旅游活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必将成为新疆旅游的重头戏,为国内的旅游部门带来极可观的收入。 新疆中心商标事务所所长韩国安说,2001年底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限制放宽了,申请人不但可以以个人名义注册,而且商标权人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因此,注册和转让商标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陈敏 (来源:新疆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