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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语言文字将有可能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8:2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长春消息,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企业劝洋名”和“洋字号”、网络语言满天飞……在吉林省,随着有关部门着手制订规范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规,这些情况将不再出现,不规范地乱用语言文字有可能违法。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成说,过去省内推广普通话还没有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没有形成社会风气,出版物、广告、包装、商店招牌、公共设施甚至一些影视剧中,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些随意,时有错误出现。

  近两年来,吉林省教育厅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过调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由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后,推出了这部法规的草案。

  这部法规的草案规定新闻播音、主持、采访以及商业、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应当使用普通话,规定了影视屏幕、指示牌、标语、广告用字、印章、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等10种情况需要使用规范汉字,同时提出文物古迹、书法及篆刻等几种情况可以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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