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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海是否工伤仍有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1:25 东南快报

  ■《一外企员工的悲情马拉松》追踪>>>

  本报讯近日,因跑马拉松“跑”入困境近一年半的林志海似乎又看到了希望。9月6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在30天内重新作出决定。

  出事之前,30岁的林志海是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ABB公司)员工。他参加了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5公里的比赛。比赛过程中,林志海突然倒地昏迷,下半身瘫痪。

  因为得不到满意的赔偿,加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屡次被驳回,2005年4月份左右,林志海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重新认定为工伤。(详见本报2005年4月5日《一外企员工的悲情马拉松》)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ABB公司转发通知、组织员工报名参赛看来,林志海是在从事公司指派参加的活动。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依法撤销。并判令其在30日内,对林志海是否认定为工伤重新作出决定。

  □新闻回放

  跑马拉松致瘫打官司解困境

  据诉状显示,2004年3月8日,厦门火炬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向开发区管辖单位下发组织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的通知。随后,ABB公司张榜公告,要职工踊跃报名,并按照赛程发给100至500元不等的钱。比赛当天,ABB公司将周六加班改为周日加班,派专人组织,专车接送。

  2004年3月27日8时15分左右,在跑到3公里多时,林志海突然摔倒,不省人事,救治后出现瘫痪,丧失劳动能力。

  事后,林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参赛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在比赛中脑出血导致偏瘫失语,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伤亡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因赔偿不满意,自己瘫痪致残,林志海家陷入困境。

  但林志海认为,他是作为ABB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具体组织领导下参赛的,所以不是个人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工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称,自己是在调查取证后,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个决定合法适当,请求法院驳回林志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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