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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 乘客骨折获赔8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04 东方早报

  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乘客黄先生跌倒腰部受伤。经医院检查,黄先生属于腰椎骨折,于是,黄先生将该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88282元。日前,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黄先生的诉请。

  去年8月19日,黄先生乘坐上海汇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864路巴士车上班,在途经福州路云南路口时,驾驶员发现前面有情况,于是采取紧急刹车,黄先生随着汽车惯性应声

跌倒,造成腰部受伤。黄先生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后,随即到汽车公司处理该事,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次性赔偿黄先生人民币500元。

  黄先生接受赔款后不久感觉腰部疼痛加剧,不能行走。于是该公司又将黄先生送至中山医院检查,经诊断为L3椎体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出院后,黄先生便将汽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原赔偿协议,重新赔偿。

  在审理中,因黄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了法医鉴定,结论为:黄先生因交通事故致第三腰椎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等损伤,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国家法律保护。虽然本案中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黄先生500元,但黄先生与汽车公司达成协议时显然未能预见其椎体骨折的伤势程度,因此,该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法律特征,黄先生要求撤销双方的协议,应予支持。法院同时认为黄先生乘被告的车辆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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