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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20公里收费6000多元》追踪:9月起拖车收费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1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超)日前,本报头版曾以《拖车20公里收费6000多元》为题报道了井陉一家停车场因拖车收费引发争议的事情。针对这种漫天要价的现象,省物价部门出台了最新拖车收费标准,并已于9月1日起实施。

  本报报道发出后,先后有多位车主向记者反映同样的情况。廊坊张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的小货车出了交通事故,被拖车公司拖了两公里,他被索要1200元。另一位赵先

生的货车从山西回来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结果清障车拖了100多米就要价3500元。后经过讨价还价,赵先生交了1000元,才把车要了回来。

  省物价局经营收费处李处长告诉记者,从今年7月份以来,物价部门连续接到几起车主反映拖车企业收费问题的投诉,日前,物价部门为此紧急出台了文件,对拖车收费进行规范。

  这份名为《关于我省道路拖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在我省道路拖车服务收费标准确定之前,我省道路拖车服务收费暂时比照原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清障拖车、吊车收费标准(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1996年冀财综字第2号])执行。考虑我省大型车辆较多的实际情况,增设拖拉10吨、30吨车辆两档收费标准,拖拉10吨(含10吨)以上车辆按照原拖拉4吨以上大型车辆收费标准的130%收费,拖拉30吨(含30吨)以上车辆按拖拉4吨以上大型车辆收费标准的150%收费。此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规定只是暂行性规定,更具体的收费标准要待省物价部门研究后制定。如车主遇到有关拖车收费漫天要价的现象,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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