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以下教师须沾“乡土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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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1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教师,必须到乡村、边远海岛中小学校、新区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这是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新区学校任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通知》的范围包括城区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县(市)地处城关的中小学,以及达标学校(以下简称城镇中小学)。城镇中小学教师,从2005年起申报省评学科 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和从2006年起申报评定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教师,必须有在乡村、边远海岛学校、新区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按照规定,如果患严重疾病,有县(市)区及以上医疗部门证明、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暂不要求有乡村、边远海岛任教的经历。家庭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申请,学校签注意见并经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也可以暂不做要求。在市直属学校、五区(含琅岐下同)学校之间调整、调动的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曾经在乡村、边远海岛学校、新区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原在本市区属中学和地处城乡接合部的市属学校任教的;2.参加挂钩帮扶、轮岗互派和薄弱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3.到宁夏、宁德等地区对口帮扶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