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献血者用血价钱贵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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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3: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广州一位市民被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给惊呆了,因为根据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省血液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了解到,用血互助金制度在江苏同样实行,只不过互助金的收取与用血费用相等。 据悉,2000年11月出台的《江苏省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依据《江 苏省无偿献血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旨在引导更多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以保障公民医疗用血需求。其中规定凡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临床用血时,本人和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曾献血的,须收取相当于一倍用血费用的互助金。自交纳互助金之日起一年内,用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中如有人参加无偿献血则退还其用血互助金。江苏省血液中心的盛大祥副主任对江苏省的用血互助金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解释。他说就目前江苏无偿献血的现状来看,公民的献血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责任感和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为了保障临床用血,在现阶段实行互助金制度对促进和引导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另一方面,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会使一些人认为是“变相强制献血”,在公民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这个问题应多做宣传工作。 盛大祥副主任还告诉记者,卫生部现已明确要求“我国三年内将实行献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随着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和无偿献血氛围的进一步形成,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得好的城市如徐州等已经逐步取消了用血互助金制度,从长远看这一制度最终肯定还是要被取消的,但在全省范围内一两年内恐怕还实现不了。 对于部分短期内无条件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江苏省血液中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采取了一些灵活变通的办法,如对因健康原因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未满18周岁及55周岁以上的公民等不收取互助金。 本报记者 黄苏娟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