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月饼也要缴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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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3: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陈伟 孟菲 潘树华) 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饼票,南京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这些物品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单位、企业逢年过节时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没有并入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