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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底价出台“程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45 北京晨报

  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均适用

  晨报讯(记者 于祥明)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

  《办法》共有6条,明确指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

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等都适用该办法。《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明确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需要保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透露。耿争/制表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北京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根据估价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

  北京市国土局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议。

  北京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最终底价,特殊情况与市发改委共同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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