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网虫”将受罚 “学术拷贝”可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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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南京9月7日电 新学期一开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就领到了一本印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小册子,网络传播、学术道德等敏感问题在规定中多有涉及,被处分的学生也被赋予了向学校和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南师大学生处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大学生管理新规在具体条款上更富科学性、人本化和可操作性,聚焦、补充了大学校园内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新规定增加了对不良“网虫”、黑客的处分条款,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盗取他人IP地址和用户账号等行为的当事人将受到处分。新规定还针对“学术拷贝”、考试作弊和无故旷课等现象制订了详细的量化处罚标准,其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学籍”的新规定在江苏高校尚属首次。此外,“违反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的作弊行为的表述取代了传统的“抄袭、夹带”等字眼。 按照管理规定,学生在受到违纪处分时,有权在5天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15天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还可向省教育厅有关机构提出申诉。 (申琳 黄进 徐锐)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8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