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针对性地放宽审批条件南山出台疏导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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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6: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明祥通讯员李锦平)记者昨日从南山区“清无”办获悉,南山区“清无”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南山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统一疏导政策》,对“清无”所涉及的工商、环保、卫生、消防、出租屋管理、建设、文化、城管(查违办)等主要政府执法部门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疏理整合,统一出台。 根据经营特点和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放宽了审批条件。如 对无需治理又不会造成油烟、噪声扰民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再需要环保审批;“城中村”餐饮业的审批,只要经营者使用的燃料为清洁能源,并承诺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可给予放宽审批条件等。 加强实质审查效果,简化或取消一些繁琐的材料报送。工商部门承诺三日、卫生部门承诺五日、租赁部门承诺三日内办结。 开展特事特办。一是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证照的现有农贸市场,由各街道办事处实事求是给予审核认定,及时出具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工商部门凭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消防、环保许可文件以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对白芒村、麻村、大村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餐饮项目,只要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出库区的,可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生产项目,可以以村为单位集中受理,区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现场办公;对大学城范围内的项目,凡提供租赁部门核发的《租赁合同书》等符合深府[2005]121号文件要求的有关场地证明的,可不再到办事处核实场地合法性;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1999年3月5日前建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凡符合规划要求、在原农村红线范围内且未纳入近期旧改范围的,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可出具该建筑物已申报接受处理的证明。 在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对主动申办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如有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的,适当降低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在集中清理整治中办理的合同只按登记合同向出租人收取月租金2%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按地税局的规定代征。 作者:记者王明祥通讯员李锦平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