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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期间价格欺诈,最高罚款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5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林佳俭记者李涛)“全市最低价”、“跳楼价”……从今天起,经营者若是再用此类不负责任的宣传误导顾客,有可能招来最高达20万元的处罚。昨天,市物价局专门就规范“十运”期间的价格秩序发出“提醒函”,同时全面启动价格专项整治。

  据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无孔不入的价格欺诈让市民深受其害。其中,最常见的

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像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及用“市场最低价”、“特价”等模糊广告用语诱导消费者。因此,此次专项整治,要求经营者销售降价商品时,必须使用降价标签并真实标明降价原因和现价,同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这位负责人说,“提醒函”算是“有言在先”,在价格专项整治中,凡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利用明码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不仅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还将处以2万—20万元的罚款。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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