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宠物免疫是一种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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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55 重庆时报 |
顾一兵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狗等宠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尤其是对一些“空巢”家庭和“丁克”家庭的“宠物爹妈”来说,慰藉心灵的宠物就是自己的“孩子”。 但是,饲养宠物不仅需要“爱心”而且更需“博爱心”。主人既然将宠物视为“孩子”,就应该在关注其健康快乐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认真执行城市管理、公共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宠物不仅要“养”,还要“育”。 由于我们国家对城市宠物管理还没有相应的高层次法律规范,但国外经验以及北京等城市“数量控制”、“户口式管理”、“公共场所禁入”等宠物管理办法可以为重庆市提供参照。值得注意的是,宠物防疫的“规矩”早已颁布,按照《动物防疫法》和2000年发布《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相关规定,每只宠物狗都必须进行免疫,这需要宠物主人们认真执行。 遗憾的是,还有不少宠物主人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据来自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的消息:主城区200多万宠物狗中,约一半的宠物狗尚未进行免疫,既给社会卫生防疫带来了隐患,也说明一部分宠物主人的“爱心”是自私狭隘的。当然,还有相当多的主人可能对防疫知识与医疗机构了解不足,那就需要与宠物“孩子”一起补一补“学前课”,认真读一读政府相关制度与规定。 而面对庞大的宠物健康与防疫市场,政府也应该以公共管理的“责任心”承接与呼唤宠物饲养者的“爱心”,尽早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规范。如从立法上对宠物诊疗服务质量、宠物医生相关责任、从医者职业技能及药价诊疗收费等方面加以标准限制、进行规范量化。(见本报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