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农民可领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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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本报9月7日讯(通讯员庄国庆郭廷瑜记者周青先)记者从长清区政府获悉,长清区高校科技园整体搬迁村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凡符合规定的农民,自2006年1月1日起,都可以凭卡领到生活保障金。 该暂行办法规定:按市政府204号令,以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抚养费三项费用(人均3.4万元)作为保障资金,将其5%左右的利息作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每人 每月158元,按季度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