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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信用卡狂刷挥霍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勇通讯员梁宗)短短的5小时内,高明森就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提取现金,以及本市多家家电商场和珠宝店肆意挥霍狂刷4万余元。近日,二中院终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明森1年半徒刑。

  去年,高明森无意中捡到1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和身份证。随后,高明森通过ATM机,用此卡分3次取款得5000元,并在本市的各大商店购买了手机、DVD、戒指、项链等物品消费掉

3万5千余元。

  失主在丢失卡5个小时后即挂失,却发现竟少了4万余元,遂报警。今年2月,公安人员经过缜密侦察将高明森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明森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后,高明森上诉至二中院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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