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名挂失遭拒 个人存款实名制撞击银行挂失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06 法制日报 |
个人存款实名制撞击银行挂失制 本网北京9月7日讯记者王斗斗丢了存折,因说不准存款具体时间而被银行拒绝挂失,日前一位有此遭遇的北京储户王德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存款账户情况。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王德秋诉被告中国银行北京 西坝河东里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德秋诉称,他于2001年前后在被告处办理了定期一本通的存款业务,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左右。近期,他打算从被告处支取存款,但发现存折遗失,遂于2005年7月多次到被告处要求挂失存折,但由于无法提供存款具体时间及存折账号,被告拒绝了他的挂失请求。 原告认为,在他提交了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被告仍然拒绝查询其名下的账户情况,不符合存款实名制度。在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银行应具备查询客户名下账户的能力,且理应为客户提供查询本人名下账户情况的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本人名下账户情况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查询原告在中国银行储蓄存款账户情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就这一官司,一些储户称“这官司打到我们心里去了!记不准存折里的准确数目和存钱的日期也是常有的事,出现这种情况,难道这钱就不给了吗?” 同时,也有人深层质疑:“如果储户发现存折丢了,但因不知道账号而遭银行拒绝挂失,这时候存款被人冒领,那储户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一位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储户仅向银行提供客户名挂失,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199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挂失必须提供户名、账号、存款金额、开户行、储蓄种类等。但由于储户在挂失时往往提供不全这些线索,因此各银行在执行时,大多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可是,重名的人太多,仅提供失主名字无法确认账户。因此,虽然目前银行计算机的软件有以户名查挂失的功能,但使用范围有限制。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