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列举4个被告事出有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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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0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本案为何列出上述4个被告,这截电线到底属于哪个单位?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原告程海鸥的代理律师胡建伟。 据胡律师介绍,文乃江出事的那块土地2001年之前一直属于南京林大汽配市场,那截电线的管理、使用等都属于该汽配市场。虽然,2001年之后,该汽配市场将这块土地无偿出让给南京市做公益事业,但是,出事那天,这截电线的开关闸门依然在该汽配市场内。所以,原告将南京林大汽配市场列为第一被告。 2001年,该地拆迁修建新庄立交桥,南京林大汽配市场将这块土地无偿出让,由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包给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司施工。施工结束后,该地块交由南京情侣园景观园艺有限公司管理。 胡律师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拆迁后应该把排水、供电等情况详细说明。但是本案中,后面一系列的发包、施工等合同中,关于拆迁的情况说明全部都是空白。 胡律师告诉记者,结合当事人的意见,最终按照顺序,将上述4单位全部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另一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标的高达80余万元人民币。对此,胡律师告诉记者,这80万元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结合死者家属的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合理计算而来。梁建恕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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