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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毒品原价卖 照样构成贩毒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12 检察日报

  从“上线”手中购买毒品,绝大部分原价卖给吸毒人员,毒贩竟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帮忙,不构成犯罪。9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振兴工程小区无业人员饶军被沛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饶军在徐州市从“胖齐”和“小刚”处先后8次购买K粉、摇头丸等毒品,卖给沛县吸毒人员王某、韩某等人,其中K粉34克,摇头

丸66粒计11.55克。饶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多少钱买的多少钱卖,只收取点好处费,不是贩卖毒品,只是帮忙。法院认为,饶军在“上线”处购买毒品,然后以高于或者同样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即使部分没有营利,仍构成贩卖毒品罪。他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饶军于2003年9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4年3月13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一雨 张宝乐 赵新沛)

  作者:王一雨 张宝乐 赵新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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