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变身“风险金”被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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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18 武汉晚报 |
法院审案判案也要承担风险?诉讼费变身“风险金”被私分 据重庆晨报报道你打官司交的诉讼费,有可能成为法院院长及庭长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它的名字可能叫“风险金”或“责任金”,甚至有个人一次就能领上数万元! 重庆市梁平县委、县政府不久前接到情况反映称,县法院每年收取诉讼费达四五百万 元,其中有一部分被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以“风险金”或“责任金”名义占为己有。情况反映说,从1995年开始,除领取正常的各类奖金外,院领导又按全年收取诉讼费总额的0.8%%,计发所谓的“风险金”,中层干部则按本庭收取诉讼费总额的3%%计发。这种行为延续至今。由于全院干警反映强烈,现分别调整为0.25%%和0.4%%比例计发,并改名为“责任金”。 依法行使审判职能,院长和法庭庭长们有何风险?这份情况反映称,这是公然将国有财产中饱私囊。 梁平县委、县政府立即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这种集体私分诉讼费已多年,每次最多者可领数万元。但梁平县法院辩称,全国许多法院都是如此操作的。 “别的地方我们管不着,但能管的就要管好!”梁平县委、县政府责令县法院立即整改,县领导批示要求:停止发放“风险金”和“责任金”,今后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自发钱。 梁平县一位负责人昨日受访时称,所谓的“风险金”、“责任金”是典型的变相分配国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