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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部分“小社会”年底前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01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刘昕)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在年底前将有突破性进展。昨日,记者在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19户省属国企所办的150所中小学及19个公安机构,将在今年年底前移交当地政府。企业办中小学再不存在

  据了解,除森林公、检、法机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国企办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10月31日前,要完成移交机构及人员的调查摸底

、经费预算、确认人员和资产等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签订移交协议、组织交接、办理相关手续;明年3月有关部门将检查验收。另悉,中央企业也将在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看看人员咋安置

  按规定,审定的人员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和“2005新增人员”,此范围外的人员不列入审定范围;确定是否符合相应职(执)业资格条件,应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确定条件标准;中小学未撤销、但暂无学生的在册中小学教师,经审定符合条件者,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后由当地政府在教育系统内分配安置;中小学非教学人员,原则上按当地同类学校编制比例移交,比例由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按规定逐个学校确定;移交审定时,有明确编制限额的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进行审定移交,不能确定编制的,移交后核定编制,超编人员逐步消化;经审查不符条件的人员,由经办企业通过分流富余人员的办法给予安置;中小学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当地政府接收。其他社会职能单位“市场化”

  目前,我省仍有19户省属国企所办472个社会职能单位没有实施分离移交,涉及职工4万人。因此,必须加快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会议指出,国企办医疗、市政、消防、社区、生活服务等职能单位的分离,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具体办法由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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