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法”姓郑姓杨 浙江二审发现权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38 法制日报 |
本网浙江9月7日电 赵斌余东明今日,备受关注的“杨氏戒毒法”发现权之争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这是目前浙江省首起发现权案。 上海的一位姓郑的专家将浙江省宁波市戒毒中心主任杨国栋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才是“杨氏戒毒法”的真正发现者,官司一直打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早在1972年,她在担任医院里的一个课题小组负责人时,就发现用目前“杨氏戒毒法”中采用的方法对治疗毒瘾有不错的效果,随后,她在动物身上经过多次实验,取得了成功,形成了郑氏戒毒法。第二年,还以她所在的研究小组名义撰写了相关论文对外发表。 被告浙江省宁波市戒毒中心主任杨国栋则表示,他是“杨氏戒毒法”的主要发明人,因为帮助患者戒除毒瘾有很好的效果,杨氏戒毒法在业内流传甚广,目前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并多次在国内外获奖。“杨氏戒毒法”是研究所里很多同志共同工作的结果,而且对这个问题已经研究了几十年了,直至成熟才推向社会。况且研究这种用药物治疗毒瘾的机构不止原告一家,如果真要追究起这个戒毒法的发现者,那恐怕得溯源到国外。所以,原告的主张并不构成新发现,不具备新颖性。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郑女士当初所在的研究小组已经发表了这种治疗毒瘾的方法,而郑女士的研究发现跟这个差不多,没有新颖性,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郑女士不服并上诉到浙江省高院,法院将择日判决。 有专家指出,关于发现权的案例在国内还极为少见。因此,在司法界,该案极具标本意义。(责任编辑 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