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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投毒加害“仇人”被判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54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8日电(孟姜、陈瑞)因疑心他人克扣其救济款物,便将农药洒在“仇人”的菜地中,幸亏抢救及时,“仇人”才得以脱险。安徽省太湖县农民王某被该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某系太湖县牛镇镇农民,因为怀疑本村村民组长蔡方明私自克扣了政府下拨给他的救济款物,便将蔡方明夫妇视为仇人,并产生了加害蔡方明夫妇的念头。2005年5月初,王某

购买了一瓶甲胺磷农药,分别在当月8日和10日两次将部分农药洒在蔡方明家菜地的辣椒及苋菜上,意图毒害蔡夫妇二人。5月12日中午,蔡方明夫妇食用了被王某投了毒的苋菜后,出现头昏、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幸亏抢救及时,才得以脱离危险。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5月17日,王某被刑事拘留。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明知甲胺磷是一种容易致人死亡的剧毒农药后,仍将甲胺磷农药两次洒在被害人种的随时要食用的苋菜上,致使被害人夫妇二人中毒,虽经及时抢救才脱离危险,但被告人这一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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