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官员解读城市居民低保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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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4:21 扬子晚报 |
“饲养宠物能够享受低保吗?”本报今日A4版《14种情形不得享受低保》一经刊登后,很快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记者上午再次请教了省民政厅一位参与制定该《规程》的官员,就其中一些“敏感”条款再次解读。 该官员表示,2002年实施的《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方面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它也暴露出了一些局限,特别是 在可操作性方面比较薄弱,所以这次出台的《规程》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原《办法》字数一共是3600多字,而现在的《规程》字数则增加到10500多字。”而对大家关心的14种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形,他解释说,由于过去的《办法》没有明确条款,各省辖市在出台自己的具体办法时标准不统一,列出这14种情形可方便操作。 而在14种情形中没有规定饲养宠物者不得享受低保。那么是否意味着享受低保者就可以饲养宠物呢?对此他解释说不一定,因为《规程》中的14种情形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这14种情形在全省‘通用’,但是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一些符合当地现状的条款,比如饲养宠物不得享受低保。”他还透露,在《规程》的草稿中也曾有过规定饲养高档宠物不得享受低保,但是考虑到现实中很难界定什么是高档宠物,什么是低档宠物,所以在最终定稿中还是将它删除了。 同样在界定对象方面,从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调整为不享有集体土(山)地承包(租赁)权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这是因为随着我省户籍政策的改革,现在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了,只有“居民户口”了,所以需要调整。贺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