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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六合彩” 3人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22: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戴应凯

  本报讯3名晋江人,非法从事销售“六合彩”,共收取投注10万多元。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柯某明、肖某、柯某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10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到12月底,经肖某提议,并与柯某明、柯某华在晋江市灵源

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内,共同销售“六合彩”,其中肖某、柯某华经手共收取投注65000多元;由柯某明经手共收取投注34000多元,两笔共计人民币10万多元。

  去年12月底,三人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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