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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09: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陈潮杰)老年参保人员如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购药将会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方便。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市医保中心专门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这些调整后的政策包括: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服务站及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二是患有恶性肿瘤晚期、瘫痪、肺心病、严重肺气肿、下肢骨折恢复期等,年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设立家庭病床。设立家庭病床后,将每周不超过3次的家庭病床巡诊费和护士上门注射服务诊疗费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共负段个人自负比例调整为10%。四是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使用的部分慢性老年性疾病的乙类治疗性西药自付比例由5%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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