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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年华”里贩毒三嫌犯获刑“金色年华”集体吸毒案昨日宣判,三毒贩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4: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去年圣诞节前夕,郑州警方在“金色年华”KTV包房内查获31名涉嫌吸毒人员。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为这些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三名毒贩均获有期徒刑。

  2004年12月23日夜,根据举报,郑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通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在“金色年华”迪厅三间KTV包房内查获34名涉嫌吸毒人员,有31人尿检呈阳性。当年12月24日

凌晨,缉毒民警在杨国栋、赵月秋共同承包经营的开来大酒店桑拿部一包房内搜查出两人存放的毒品,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系氯胺酮32.67克、甲基苯丙胺31.54克。

  今年8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栋、赵月秋、安东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国栋、赵月秋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杨国栋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法院遂判决如下: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国栋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月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安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线索提供金研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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