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投广告就曝光”是一种“舆论暴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0:16 红网 |
|
济南协亨常务副总经理芦家利告诉记者,连日来,山东×报给协亨手机大卖场曝光,并非大卖场有问题,而是因为没在该报做广告。9月14日,山东×报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如果不在该报上做广告,就公开曝光。当时协亨觉得自己也是为经济建设做贡献,该报怎么会对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下杀手”?没想到,该报9月15日就赫然出现了《协亨,你在忽悠谁》的“曝光新闻”。(见9月20日《齐鲁晚报》) 据芦家利称,“曝光”的稿子刊发后,该报又有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如不停止在其他媒体上做广告,就继续曝光,连续曝光一个月,直到把协亨手机大卖嘲搞臭为止”。 不投广告就曝光?不投广告就要将别人“搞臭”?难道舆论成了媒体的敛财机器?难道媒体可以把舆论当成一种牟利的暴力武器?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用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而进行的监督活动。从这个角度讲,舆论是人民群众的扬声器,而非媒体私有的私有武器。 从民主与法制的角度讲,做广告是一种自愿行为。作为媒体,为了赢利甚至生存,你有经营广告的权力,但你却没有强迫别人投放广告的权力,别人也没有义务在你的媒体上投放广告。不投广告就曝光,就要将别人“搞臭”,敲诈勒索不成,进而打击报复,显然是把舆论当成自己的暴力武器。 中宣部、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三令五申:“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犬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这家媒体为了牟利,无视行业规定,不顾职业道德,以“舆论暴力”制约企业,是舆论监督的耻辱,是职业道德的论丧,与情与理与法都不相容,理应受到谴责和严惩! 不言自明,只要是暴力,甭管它是以何种形式出现,它都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舆论亦是如此。因此我说,这家媒体不仅搞不臭“身正不怕影子歪”的企业,反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搞臭的只能是他们自己。 (稿源:红网) (作者:张国举) (编辑:潇湘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