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意机关被架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2:43 现代快报 |
|
防止民意机关被架空 防止民意机关被架空 据9月2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锡林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代表比例 偏大,真正工作在基层的普通群众代表比例较小,尤其不宜安排本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司法机关领导人员担任本级人大代表,这种作法不符合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民代表中干部和企业家比例过大”是一个早就遭到批评的老问题。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搜集、整理、研究民意并最后形成决议或法律的部门,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行政部门则是执行法律的部门,直接受到人大的监督,人大有强制政府执法、改错和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司法部门的权力也受人大的监督。 很明显,在这种格局或使命下,如果不在人民代表的个人身份上设置必要的限制,就会模糊人大和政府及司法部门的区别,甚至会使三者成为一个部门,这是有违宪法原则的。比如,当一个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成为人大代表时,他就成了法定的民意载体的一部分,他就能堂皇地参加人大会议,就能以民意的方式将行政权力的集体意志和官员的个人意志带入人大会议,就能以自己的一票左右民意甚至法律的倾向,其结果是让本应受到监督的行政或司法权力参与了本属于人民的立法权。如果有更多的官员成为人大代表,人大就会成为官员的天下,人大法定的民意职能就会被他们用“釜底抽薪”的办法所架空。在这种格局中,人大会议期间最重要的监督———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禁公务员兼任国会议员,其道理就在这里。 再如,令公众特别愤怒的教育乱收费是在地方政府的纵恿下实现的,当少数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政府承担责任时,这个议案的矛头首先便瞄向了另一些人大代表,由于身为县长、局长、院长的代表们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更有分量,这个议案很可能还没有到达政府、法院,就在人大内部夭折了! 各级人大是搜集、整理、研究民意并最后形成决议或法律的部门,这里有一个明确的前提,哪个群体的人数多,其代表也应该多,反之亦然。这是我国代表法规定了的,也是民主的精髓所在。在我国,中等以下收入的百姓占了国人的绝大多数,他们的代表应该占绝对多数;而企业主是极少数人,人大中虽然应该有他们的代言人,但绝对不能让他们的代表超出规定比例。原因很简单,商人的思维方式主要是利润至上,而利润的主要来源只能是普通百姓的口袋,这样的代表多了,必定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必将剥夺消费者的应有权利。 张锡林的忧虑反映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他向全社会敲了警钟。希望国家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出台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准入制度,让人大部门更好地掌握在人民或民意的手中。本报特约评论员岳建国 据9月2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锡林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代表比例偏大,真正工作在基层的普通群众代表比例较小,尤其不宜安排本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司法机关领导人员担任本级人大代表,这种作法不符合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人民代表中干部和企业家比例过大”是一个早就遭到批评的老问题。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搜集、整理、研究民意并最后形成决议或法律的部门,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行政部门则是执行法律的部门,直接受到人大的监督,人大有强制政府执法、改错和追究其责任的权力。司法部门的权力也受人大的监督。 很明显,在这种格局或使命下,如果不在人民代表的个人身份上设置必要的限制,就会模糊人大和政府及司法部门的区别,甚至会使三者成为一个部门,这是有违宪法原则的。比如,当一个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成为人大代表时,他就成了法定的民意载体的一部分,他就能堂皇地参加人大会议,就能以民意的方式将行政权力的集体意志和官员的个人意志带入人大会议,就能以自己的一票左右民意甚至法律的倾向,其结果是让本应受到监督的行政或司法权力参与了本属于人民的立法权。如果有更多的官员成为人大代表,人大就会成为官员的天下,人大法定的民意职能就会被他们用“釜底抽薪”的办法所架空。在这种格局中,人大会议期间最重要的监督———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禁公务员兼任国会议员,其道理就在这里。 再如,令公众特别愤怒的教育乱收费是在地方政府的纵恿下实现的,当少数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政府承担责任时,这个议案的矛头首先便瞄向了另一些人大代表,由于身为县长、局长、院长的代表们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更有分量,这个议案很可能还没有到达政府、法院,就在人大内部夭折了! 各级人大是搜集、整理、研究民意并最后形成决议或法律的部门,这里有一个明确的前提,哪个群体的人数多,其代表也应该多,反之亦然。这是我国代表法规定了的,也是民主的精髓所在。在我国,中等以下收入的百姓占了国人的绝大多数,他们的代表应该占绝对多数;而企业主是极少数人,人大中虽然应该有他们的代言人,但绝对不能让他们的代表超出规定比例。原因很简单,商人的思维方式主要是利润至上,而利润的主要来源只能是普通百姓的口袋,这样的代表多了,必定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必将剥夺消费者的应有权利。 张锡林的忧虑反映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他向全社会敲了警钟。希望国家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出台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准入制度,让人大部门更好地掌握在人民或民意的手中。本报特约评论员岳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