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元买回漏水新房该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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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3: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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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购买的新房,没想到‘买’回一肚子的烦恼,新房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水管漏水,装修工程拖延至今无法进行,新房难以入住。”南京市民黄先生向本报热线和南京质量维权网反映了他向江苏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成了“烫手的山芋”,这让他不知所措,多次找开发商交涉,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据黄先生称,他于去年6月花了42万元购买了龙悦山庄(又名中青山庄)的一套住房。 今年6月26日,黄先生委托一家装潢公司对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黄先生发现他新买的房子厨房自来水管漏水,于是,黄先生找到江苏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交涉。今年9月5日,开发商派人来看了现场的情况,没有解决问题就走了。此后,黄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和小区物管反映该问题,然而,开发商和小区物管始终没能解决此问题。黄先生告诉记者他花了42万元买的新房却不能入住,这让他心里非常难受。江苏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黄先生在查找到水管漏水的原因时,没有等他们到现场就擅自维修,破坏了第一现场的真实情形,致使无法判定责任到底在谁,这件事他们无法负责。南京龙悦山庄小区物管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件事上,他们不应负任何责任,他们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帮助住户与开发商解决问题。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徐长明律师认为,市民黄先生购买了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当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一旦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为购房者购买的房屋进行维修。黄先生一旦与开发商协调不成,黄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维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水管漏水导致不能入住的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记者 葛云珍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