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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必要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03 东方网-文汇报

      诸晓

      个人所得税将高收入者锁定为征管重点,这是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亮点之一。照此《办法》,有十几个行业的高收入人群被列入重点纳税人范围,并将对其中一些人实施动态重点管理。这一消息,昨天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个税改革近来一直是坊间热门话题。普通民众之所以瞩目税改,主要在于长期来我国纳税主体的扭曲,或者说高低收入者纳税的不正常倒挂。以2004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

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不但减少了财政税收,也加剧了本已过大的贫富差距。

      改变这种“穷人高税,富人低税”的不正常现象,理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是,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劳动者平均月薪为1340元,这样即使把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个税的53.5%依然为普通工薪阶层缴纳。本来,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而在目前税制框架下,其单一作用显然有限。

      更何况,有些富人还千方百计逃税。拿房地产行业来说,有人算过,北京不到两天、广州约三天就产生一个亿万富翁,可在地产暴利背后,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富豪纳税同步增长,相反,几天前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无一家房地产企业。虽然企业不完全等同于个人,但中国富人在世界上税负最轻已是不争事实。

      当有限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足以根本上缩小贫富差距时,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征管就不失为必要的补充之举。至于最终能否真正落到实处,那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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